“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
日期:2019-04-15 作者:未知 阅读:0次

为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南漳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活动,通过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展架的等形式,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知识,使群众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


2019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也许您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与咱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离得太远。
然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
所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习近平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组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案例分析
1.吉林省某医学院学生金某被来校讲学的澳大利亚籍教师卡洛尔策反,加入了他们的情报组织,为其收集我国经济、军事、科技情报,后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曹某是一家网店的小老板,其在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并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我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由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
3.某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吕某,学习非常努力,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玛丽外教也对她特别关照,在玛丽的引导下,吕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并交给外教评判,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吕某,并在父亲的指导下,吕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证实了玛丽以外教身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
4.某高校赴日研究生周某,在日本学习期间,被台湾一敌特组织策反,归国后,经常利用节假期间以旅游为名,对一些军事禁区进行拍照、收集资料,以密件的方式提供给台湾敌特组织。后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
5.吉林某大学一美籍教师在研究生外语授课过程中,以中国文化大革命内容的文章为题,讨论中国人权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被上课的研究生当场严词拒绝,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后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对该外籍教师做出限期离境的处理。
6.南方某市科研所博士李某,承担一项重大高科技研究项目,在外出工作期间,经常在电话中与同事研讨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被境外谍报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听,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立即与科研所取得联系,科研项目也不得不做重大修改。
虽然现在我们处于和平年代,但我国仍面临不同方面的安全威胁。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成为公众习惯,应是全社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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