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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日期:2019-04-28         作者:未知         阅读:0

尊敬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您好!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是严重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这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勿使医保成为新‘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统安排部署的。希望您共同参与,一起监督。首先要了解以下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欢迎您对发生在身边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一是通过拨打南漳县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电话: 18062265081 进行举报;二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尊敬的参保人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发动一场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 维护好医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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